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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鄱儿女网讯(冯正经)3月1日上午,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九江市林业局联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2023年《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九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孙炜玮宣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万祥致《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颁布新闻会发布词并介绍了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的相关情况。

数据显示,松材线虫病是指因松材线虫侵入感染松科植物而造成的一种毁灭性松树病害。松材线虫病因其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一种毁灭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所以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属重大植物疫情。我市自2005年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情扩散,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80个乡镇,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我市自然生态的重大威胁。

万祥致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难以满足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践的新需要,特别是在主体责任、分区分级治理、经费保障、联防联治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便于具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此,2022年1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门制定一部“小快灵”式的地方性法规,将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制定过程。条例的制定工作主要经历了六个环节:一是起草环节。市林业局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二是初审环节。市人大环资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初审意见。三是调研环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赴各县(市、区)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通过网络、发函、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集中修改环节。结合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反复进行修改,并在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指导组的帮助指导下,对条例进一步予以完善。五是审议环节。条例经市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三次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四次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六是表决环节,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主要内容。本条例体例较小,未设章节,共31条。
(一)明确防治责任主体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对各方面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承担制定规划、保障经费、建立协调机制、开展督促考核等职责;林业部门为主管部门,既承担监管职责,又负责疫情防治、检验检疫、技术服务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进行调查和防治。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为科学精准防治松材线虫病,条例明确实行分区分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疫区按照县级行政区划来划分,预防区按照松林分布区域来划分。已发生疫情的,将疫区分为重型疫区和轻型疫区。未发生疫情的,根据实际情况,在预防区内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分区分级管理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分区分级管理方案,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
(三)重点治理保护庐山
庐山核心景区的松林占森林面积达70%。鉴于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重点和压力在庐山,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重点防治,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加强工作调度;明确庐山周边所涉辖区的人民政府承担联防联控职责;明确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实施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疫木除治等精准防控措施,加大对核心景区的疫源管控和防治力度。
(四)科学规范疫情防治
条例针对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疫区疫点管控不够严、疫木除治清理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作出完善监测网络、开展专题调查、及时预警预报、常态开展巡护、定点利用、强化社会化防治监管等行为规范。同时要求市、县级政府加大对现有纯松林的更新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御病害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发生。
(五)从严强化检疫监管
在抓好疫木除治工作的同时,条例突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检疫监管。一是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除因当地不具备利用条件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严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二是明确林区施工要求。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单位在林区施工应事先书面通报、事后及时清理,减少疫情扩散风险。三是严格检疫源头管理。对涉松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并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四是强化涉木企业的监管。要求疫木利用企业建立原材料收购和产成品销售台账;林业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建立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检疫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六)增强法律实施效果
为体现法规的刚性,条例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分别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违规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在林区违规施工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条例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震慑力,提高法律实施效果。
会上九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孙炜玮宣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如下)。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2年第8号)
《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的决 定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由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编辑:钱隆
审核:高超
签发:谢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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